嘉善县房屋检测鉴定加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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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房屋检测鉴定加固流程,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要素有哪些?
答:
1)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结构不合理。 b、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施工工艺粗糙等。
2)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a、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b、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影响结构耐久性。 d、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3)周围环境影响 a、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可能使原有房屋损坏。 b、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c、周边施工降水,使房屋地基土质发生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d、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e、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嘉善县房屋检测鉴定加固流程;
鉴定常用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8-2007);
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1、《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1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3、《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
19、《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96);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89);
2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07);
22、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
众所周知,建筑物的荷载是通过基础传给地基,上部荷载在地基土层中引起附加应力,并有扩散作用。不
论其应力多大,只要原建筑物抵抗变形的能力强或地基变形小,就不至于损坏。附加应力大小取决于地基
与基础的相对刚度、荷载大小及分布情况、基础埋深和土的性质以及施工时间间隔等多种因素。因此,新
建房屋对原建房屋地基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荷载大小和地基土的性质。
一、新旧建筑物沉降计算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沙土,可认为其zui终沉降已基本完
成;对于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zui终沉降的50%~80%;对于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
对于高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因此,可以根据相邻建筑物的预估沉降量已完成的情况,计
算出新旧房屋附加应力所引起沉降对各自的相互影响和相邻基础对地基中附加应力的影响。
1.沉降计算。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5.2.5条,各层土的平均压缩模量Es越大,沉降量越小;基底
附加应力Po越小,沉降量越小。因此,我们认为相邻地基沉降影响大小取决于两建筑物的zui终沉降量的
大小。
2.房屋的变形计算。
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4种。沉降量主要用于计算桩基础和地基变形较均匀的排架
结构柱基的沉降变化,也可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量;沉降差主要用于计算框架结
构相邻桩基的地基变形差异;倾斜主要用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由倾斜值控制;局部倾斜主要用于
计算砌体承重墙因纵向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由变形特征的作用,我们就可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根据
控制值大小确定其是否安全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二、基础处理方法
1.新旧房屋基础之间只设沉降缝时,一般低层办公、住宅建房,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fa≥80~
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强相邻zui外一开间房屋刚度,地基可不作加固处理。多层办公、住宅
房屋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强相邻zui外一开间房屋
刚度,地基可不作处理。否则,应处理地基或调整新旧建筑物的距离,建议采用悬挑基础或灰土挤密桩加
固处理。
2.桩基础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但应考虑群桩效应和桩基下软弱卧层的验算。
3.悬桩基础:当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满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应
采用悬挑基础的方式解决,具体有条基加挑梁悬挑,有筏基加挑梁悬挑。不论哪一种悬挑方式,均须先满
足变形和强度的要求,地基净反力必须满足Pmax≤1.2fa的要求。
4.地基强度不满足上述几条要求的局部处理方法:若原设计局部为条形基础,可把基础局部扩大为整体基
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处理,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91)进行处理,使之达到与原地基净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设计为筏基,可在局部基底下采用地
基处理,使之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论选择哪种处理方法应满足Pmax≤1.2fa。
三、基础间距离软弱地基上,当相邻建筑物用地不太紧张时,即要求建筑物保持相对距离zui小,保证不
造成建筑物的损坏。这个距离由预估沉降量和受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决定。
四、设计步骤及计算方法
1.资料收集。
原建筑物的建造年限、安全等级、结构类型及层数、地质情况、基础类型、长高比、抗震设防等级、预估
沉降量完成情况等。
2.预估沉降量。
新建房屋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范》(GBJ7——89)第5.2.5条计算,用角点法计算附加应力。
3.确定设计方案:
先判别所建房屋的沉降量值对原基础产生的影响是否超过规范规定值,若不超过,可不作处理;若超过则
可在悬挑基础局部处理、小桩加固等措施中选用。当采用悬挑基础计算时,悬挑基础挑出长度,应由沉降
量影响的大小和范围确定。若影响大则悬挑长,若影响小则悬挑少,直到满足规定值为宜。验算基底净反
力,若Pmax≤1.2fa,地基局部不作处理;若Pmax≥1.2fa,地基局部处理或调整基础底面积,局部处理加
固后的地耐力应满足Pmax≤1.2fa的要求,不能太强,否则新建房屋会出现裂缝。